1、
借条到期是可以单独
起诉担保人的,因为
担保人对到期的
债务同样具有清偿义务,所以为了保障债权顺利实现,可以对担保人单独
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