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分为
事实婚姻和
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其是指具备
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之前的认定为事实婚,1994年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而未补办的,按照
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之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上是不承认事实婚的,如果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应视为同居关系,如涉及
离婚财产纠纷,则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