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调解申请时间。当事人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二)注意调解通知事项。如果各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交警会在调解开始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调解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了解调解期限和结果。调解的期限为十日,从确定的调解开始之日起计算。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如果未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该规定第八十六条明确,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八十八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