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法院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原则。
意思就是由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他经常待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待的地方的法院来管。
要是合同里对履行的地点有约定,那就以约定的那个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要是没约定的话,就以接受货币那一方所在的地方作为合同履行地。
比如说,出借人在 A 地,借款人在 B 地,出借人起诉要借款人归还借款,一般就是由 B 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借款合同约定在 C 地履行,并且出借人也是在 C 地接受的货币,那这时候 C 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总之,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权得把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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