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在冷静期内要清楚协议未生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暂不执行,不要因协议内容提前做实质处理。
(二)若想离婚协议顺利生效,需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对方在冷静期反悔撤回申请,可考虑是否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四)若离婚协议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