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有这些特点:首先,主体是一般的人,只要是达到了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有这个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
然后,行为就是假装自己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去招摇撞骗。
这里的“冒充”,有好几种情况,像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有这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冒充另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类的。
目的,是为了骗到一些非法的利益,像财物、地位、荣誉等等。
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它们正常的活动。
这个罪和诈骗罪不太一样,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手段是不是利用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特别的身份。
要是只是为了骗财物,通常就认定是诈骗罪;要是既骗财物又利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骗其他的利益,那就是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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