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署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出借人最好通过通话录音的方式确定署名系借款人本人签署所致,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
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出借人应明确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签署其真实姓名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拒绝的,出借人应立即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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