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若发现已接近三年期限,可采取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间。
(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需清楚对自身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一般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