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诉讼里,自认的认定通常得考虑这么几点。
首先,自认的主体得是共同诉讼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就好像打官司的那些人或者他们委托的帮忙办事的人。
其次,自认的内容必须得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且这个承认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能模棱两可的。
就好比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得说得很确定。
再者,自认得是在诉讼过程当中作出的,也就是在法庭审理之类的诉讼程序里,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很明确地表示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
要是自认是在诉讼外面作出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不然一般不能拿来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认定共同诉讼中的自认得综合考虑主体、内容、时间这些因素,这样才能保证自认是真实合法的,从而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产生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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