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共同诉讼中怎样认定为自认

共同诉讼中怎样认定为自认

在共同诉讼里,自认的认定通常得考虑这么几点。

首先,自认的主体得是共同诉讼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就好像打官司的那些人或者他们委托的帮忙办事的人。

其次,自认的内容必须得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而且这个承认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能模棱两可的。

就好比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得说得很确定。

再者,自认得是在诉讼过程当中作出的,也就是在法庭审理之类的诉讼程序里,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很明确地表示承认对方主张的事实。

要是自认是在诉讼外面作出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不然一般不能拿来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认定共同诉讼中的自认得综合考虑主体、内容、时间这些因素,这样才能保证自认是真实合法的,从而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产生相应的影响。

最新修订:2024-11-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