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离婚诉讼能被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受理。
那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指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而经常居住地,是说被告从住所地离开,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治病的地方不算。
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在的地方法院来管辖。
总之,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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