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股东会按照它的出资额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最多也就到出资额那,这就是有限责任。
不过要是有股东乱来,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然后想逃避债务,还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损害了,那这个时候,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比如说,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个人财产给混到一起了,这样一来公司就没办法自己独立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进行连带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里的相关规定,就像第二十条说的,公司的股东得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法地行使股东的权利,可不能滥用股东权利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要是公司的财务亏损情况比较复杂,那就得具体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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