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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监外执行有这些条件:要是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得保外就医才行;还有怀孕的妇女以及正在给自家婴儿喂奶的妇女等情况也可以。

办理的程序是这样的:得由罪犯本人、他的家属或者所在的单位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然后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来批准。

要是罪犯病情特别严重需要保外就医,那就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批准的机关,得把批准的决定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一份。

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暂予监外执行这个做法不太合适,就有权用书面意见的形式送到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那个机关。

而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之后,必须得马上对之前的决定重新进行核查。

总的来说,监外执行必须得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办,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同时也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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