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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要是经营者违反了这部法,给别人带来了损害,那他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去承担民事责任

反过来,要是经营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损害了,他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这个条款很清晰地说明了经营者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就能很好地保障那些被侵权的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它也给经营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救济办法,也就是可以通过去法院打官司来守护自己的利益。

这对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真的特别有帮助,能让公平竞争得以保持,进而推动市场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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