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要是对外进行担保,就得有股东会的决议。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给别人提供担保,得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么通过董事会,要么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来做决议。
要是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额度限制的话,那就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要是公司章程没说或者说得不清楚,那就必须得经过股东会决议才行。
要是没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对外提供担保,那这个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不过,有个特殊情况,就是相对人是善意的话就不一样,也就是说相对人不知道而且也不应该知道公司没做决议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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