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时间期限:终审判决后的2年内。起算日为法院判决中列明的执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中列明按阶段执行的,起算日为各阶段执行期的最后一日。如果判决未表明执行期的,起算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接受申请的法院:香港原讼法院。根据香港的法律体系,原讼法院是香港高等法院的两个分支之一,另一个是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仅审理上诉的案件,原讼法院审理的案件为重大的刑民事案件。不服原讼法院的判决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仍不服,还可以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即为香港执行法院判决是如何执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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