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第三次开庭是否当庭宣判,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案件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2)当庭宣判需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焦点明确且合议庭能即时作出裁判的条件。若第三次开庭时,法庭已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对适用法律无明显分歧,具备当庭宣判的条件,法院可当庭宣告判决结果。
(3)若案件情况复杂,经历三次开庭后仍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难点,合议庭需进一步评议研究,则会采用定期宣判的方式,即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结果。多数情况下,三次开庭的案件往往涉及较多争议点,定期宣判的概率相对更高。
提醒:
案件宣判方式取决于庭审情况及合议庭评议结果,不同案件的宣判时间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身案件的具体进展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宣判的可能时间及后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