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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吗

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担保人债务人追偿债务但是范围范围应当包括:

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

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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