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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程序一般是要出示证明文件。到所住地内的指定地点或本人住处。时间是不能超过12小时。

通过上面关于公安机关传唤的程序什么样的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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