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借钱时,应明确借款用途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借条中注明用途等,若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二)夫妻双方在借款时,若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应及时与另一方及债权人明确说明,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签署借款用途声明。
(三)若发生债务纠纷,双方都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