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也能起诉。
(二)民商事仲裁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