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期限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有六个月的时间。
在合同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前面说的六个月规定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要是债权人已经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了仲裁,那保证期间就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来执行。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同样是六个月。
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并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说的六个月规定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也就不用承担。
总之,具体的担保期限得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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