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钱买的房子,要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一起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和这部分贷款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像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是按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有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根据出资的情况按比例来分配的。
比如说,房子总共价值 100 万,婚前借了 60 万的钱,婚后一起还了 20 万的贷款,房子也增值到 120 万了。
那婚后共同还贷的 20 万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假设是 10 万),总共 30 万。
按照出资比例来算,假设出资比例是 7 比 3(婚前借的 60 万占 7 份,婚后共同还的 20 万占 3 份),这样的话,另一方就可以分得 9 万,而出资方就能分得 21 万。
要是双方之前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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