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含这些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也就是他们有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二是案件的进展情况;三是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条件等。
比如说,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并且不存在社会危险性,那就很可能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再比如,案件的证据已经比较充足了,短时间内没办法获取关键证据,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也应该进行审查。
总的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羁押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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