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含这些方面。
首先,要是对教育行政机关给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像那种警告,还有罚款之类的情况。
其次,要是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认可,比如查封、扣押这类的。
然后,觉得教育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这也在复议范围内。
再者,要是自己符合法定条件,去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审批、登记一些事项,可教育行政机关却没有依法办理,这也可以申请复议。
另外,要是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可教育行政机关没依法履行,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最后,要是觉得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也能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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