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涵盖这些方面:其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这得依据房屋所处的区位、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情况,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
其二,就是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三,是由于征收房屋给经营性用房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得做到公平合理,得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部门得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要是达不成协议,那就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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