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国家赔偿专题 > 撤销逮捕与国家赔偿金的规定

撤销逮捕与国家赔偿金的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规定,你应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依据第《国家赔偿法》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的规定,检察院两个月须答复。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