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赔偿法》的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 ”的规定,你应该向检察院
申请国家赔偿。依据第《国家赔偿法》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
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的规定,检察院两个月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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