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全责方未赔付医药费的情况,可按顺序要求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或无商业险的,由全责车主赔偿。
(二)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权益:
1.收集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等。
2.向全责车主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3.若协商或理赔无果,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将全责车主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讼中提交收集的证据主张权利。
(三)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