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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就本罪而言本罪是持有型犯罪。相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高度犯罪来说,属于低度犯罪。因此,只有在高度犯罪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能以本罪论处。对此,《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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