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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地林权纠纷的法律问题

处理农村林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处理各类纠纷问题的通知》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你们的证据,县发放得管业证是有力的证据,你们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到底广西土地林权纠纷一般来说需要怎么解决?以上就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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