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在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要是行政处罚决定出现了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又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以及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等这些情况,行政机关自己就能够把它撤销掉。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要是经过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审查之后,认定行政处罚决定是违法的,那也可以把它给撤销掉。
不过,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得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而且撤销决定得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做出来,这样就能避免对行政管理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总而言之,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后并不是绝对不能撤销的,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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