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濒危野生动物
量刑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37号文件”)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上述规定正是
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