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用假的来冒充真的,用次的来冒充好的,或者用不合格产品来冒充合格产品,只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应该立案追查。
这里说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把伪劣产品卖出去之后得到的以及应该得到的全部违法收入。
要是多次进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并且之前没有被处理过,那么这些销售金额要累计起来计算。
这个罪既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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