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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刑期怎样计算

对于取保候审刑期计算的方法是什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 刑事诉 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 取保 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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