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孕妇行政拘留多久赔偿

孕妇行政拘留多久赔偿

对于孕妇行政拘留多久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在当地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拘;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只要不属于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不存在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一、《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行政拘留孕妇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