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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处理条例第八十条

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诉讼法80条,而是在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据上述内容,希望你对于寻衅滋事第八十条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望采纳。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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