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只要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去绑架别人,或者把别人绑架当作人质,那就能构成绑架罪这一个罪。
不过,如果在绑架的过程当中又干了其他的犯罪行为,像抢劫被绑架人的财物之类的,那就得数罪并罚。
比如说,先把人给绑架了,接着又强行把被绑架人随身带着的财物给夺走了,这种情况下,绑架行为和抢劫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就得按照绑架罪和抢劫罪来数罪并罚。
但是要是为了实施绑架目的而闯入别人的住宅,之后再进行绑架行为,这种闯入住宅的行为其实是绑架罪的一种手段行为,那就只认定为绑架罪这一个罪就行,不能再单独定个非法侵入住宅罪。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得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目的来判断到底要不要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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