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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行为

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编辑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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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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