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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偿恶意转让

债权清偿恶意转让,就是说在债务人债务的时候,故意把自己的债权以那种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了第三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应该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可有着不小的损害。

不过,债权人是可以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办事的。

只要他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可以撤销的事由那天起的一年内,就可以行使撤销权,然后请求法院把那个转让行为给撤销掉。

一旦撤销了,被转让的债权就又回到转让之前的那个状态,就可以继续用来清偿债务

不过,这里有个注意的地方,债权人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确实有恶意转让债权的行为,并且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要是证据不够充分的话,那可能就没办法成功地撤销这个转让行为。

总之,债权人得赶紧留意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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