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判决的理由,并对判决书的内容作了些许完善。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实践中,除上述内容外,在判决书的开端,还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后还应注明作出判决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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