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对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侵权行为,可通过购买侵权商品、公证取证等方式获取证据。
(二)统计自身物质损失,如销量下降的数据、因声誉受损失去的业务机会等;收集能证明商誉损失的资料,如消费者负面评价、媒体负面报道。
(三)分析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可借助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评估。
(四)调查对方主观状态,若对方无法证明销售商品不知侵权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可能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
(五)委托专业机构对商标近似度、商品或服务类似性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