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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建县债权转让流程

福建省惠建县债权转让流程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6:30:54 已帮助32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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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建债权转让
你好关于福建省惠建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如下债务人(甲方)双某公司、康某公司,债权人(乙方)惠某公司,保证人(丙方)邱某瑛,确认方纳某莱公司签订《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争议的解决“若发生争议各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所在地为福建省三明市。)后惠某公司将《协议书》中的债权转让给三明某医药公司。之后因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协议,三明某医药公司起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审法院认为:原各方的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管辖不违背法律规定,应继续有效,该约定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惠某公司所在地为福建省三明市,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做出驳回康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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