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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所以他给400元,的确偏低一下,法院在参照该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适当提高。

二、男方身份问题

你的意思是你丈夫有两个身份证号?那你必须以和结婚证相符的那份身份证号的名字为被告,然后再找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实两个名字是同一人。诉状中可以写被告某某某(又名某某某),括号内的就是和结婚证不符那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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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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