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主: 妻:
现住地××,经房主××与妻子商议,将××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
二女:×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 等方案如下:
一、 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 共同料理两老人日 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 定价为起始 10万元, (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 ,面 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 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 每户房 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 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 所折合的面积按国 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 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 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 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
长女:×× 夫:××
二女:×× 夫:××
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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