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三)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四)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五)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六)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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