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登记离婚是有 30 天的冷静期的。
那广东省在这方面,关于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执行时间,得依据广东省自己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实践去确定。
眼下,可没有统一的专门针对广东省的登记离婚冷静期执行时间的规定。
一般来讲,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30 天之内,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 30 天到期之后的 30 天内,双方还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而且,具体到各个地区,执行的细节可能会因为地域的差别而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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