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是这么规定的哈。
啥叫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是国有公司和企业的那些董事、经理,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要么自己去经营,要么帮别人经营跟他们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然后还捞到了非法的利益,并且这非法利益的数额还特别大,这就构成了这个罪。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有这么几点。
主体,是比较特殊的,得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才行。
主观方面,表现得很明显,就是故意的,而且心里就想着要去获取那些非法的利益。
客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以及国家的利益。
客观方面,就是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去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同类的营业,并且数额得特别大。
要是触犯了这个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得判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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