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讲,表现为直接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干涉到别人的婚姻自由,却还是积极地去做这件事。
然后是客体,它涉及到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以及身体自由权。
再看客观方面,主要是用暴力手段去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像殴打、捆绑之类的行为。
如果行为的程度没有达到很严重的地步,那就不构成这个罪。
比如说,只是口头劝说一下或者稍微拉扯一下,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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