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里,积极退赃是彰显罪犯认罪悔罪态度的关键要素之一。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刑法以及减刑假释的相关司法解释,倘若罪犯在职务犯罪中具备退赃的能力却执意不退,那么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会认定其缺乏真诚的悔罪表现。
如此一来,就很可能致使对该罪犯的减刑幅度受到限制,甚至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予其减刑。
这一规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促使职务犯罪的罪犯能够积极地弥补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充分体现刑罚的公正性,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对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功能,以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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