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提出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时,可提出管辖异议。
(二)把握提出时间。在不同诉讼阶段按规定期限提出,确保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
(三)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提出管辖异议,保证程序正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相关主体可依据此按规定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