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这一观点是有其法律根基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倘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在离婚时对债务做出了分担约定,然而此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就像夫妻一同对外举债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情形,这种情况下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对于债权人而言,他具备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一起偿还债务的权利。
倘若一方已经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对于超出他本应承担份额的那部分,他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但在面对债权人时,绝不能凭借离婚时债务分担的约定而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必须要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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